一、先至下列管道查看法拍屋之公告
(一)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之法拍屋公告。
(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不動產拍賣之公告。
(三)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公告欄。
(四)被拍賣不動產所在地張貼之公告。
(五)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標日時及場所
依不動產拍賣公告所載。請準時到場投標,逾時不受理。通訊投標之投標人應於拍賣公告所載之最後寄達之日、時,寄達指定之地址或郵局信箱。在決定投標前,應先仔細確認,及
注意投標前後各項細節。
三、未成年人可否參與投標
未成年人可為投標人,但應於投標書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除不能行使權利者,應提出相關釋 明文件外,父母均應列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
四、投標時須否攜帶證件
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2點規定,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 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 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如何填寫投標書
(一)投標人可向各地方法院洽領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
(二)請填寫法院名稱,可依拍賣公告所載案號、標別、股別填寫。
(三)請填寫投標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如委任代理人到場者,代理人應提出具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附於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內,並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四)參與投標
之不動產,須按照拍賣公告之記載填寫。不動產為數宗者,應分別記明,並將各宗願出之價額及合計總價額詳細載明。
(五)投標時應依據拍賣公告所載繳納保證金,非通訊投標之保證金可以用現金或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繳交執行法院出納室,並將(臨時)收據附於投標書,投入標匭。但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為保證金者,得直接放進保證金封存袋。
資料整理參考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